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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动物疫病防控实行全程责任追究

2013-04-08    点击:751 次        
  为从源头上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控综合能力,确保各项动物疫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省政府即将出台《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将贯穿于动物疫病防控的全过程。
  多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成立了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全省实行了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制,稳步推进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有效防控了重大动物疫病。
  “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对动物防疫重要性认识不足、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给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埋下了隐患。”省农牧厅有关负责人说。同时,甘肃省畜牧业生产方式仍相对落后,散养户、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场等多种养殖方式并存,加之活畜禽跨区域流动加快,动物疫病防控的任务和难度也不断增加。
  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即将下发执行的《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确定为市县乡三级政府的相关领导,以及省市县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重点对防控重大疫病应急准备、强制免疫、突发疫病处置三个关键阶段,十个方面的责任情形作了细化规定,特别是强调了对县乡两级的责任追究,目的是确保强制免疫全覆盖、疫病及时有效处置、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全面落实。
  《办法》同时规定对其他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动物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大动物疫情或者导致疫情扩散的要追究责任,把责任追究贯穿到动物疫病防控的全过程,力求从源头上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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