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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让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唱主角

2013-02-04    点击:572 次        
  近年来,淮安市淮安区通过“放”、“帮”、“带”、“保”等措施,全面培育新型农民。截止目前,全区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961户(其中农民合作联社6个),注册资金8.37亿元,有16.1万农户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占我区农户总数的74.6%;个体工商户21925户,出资额38.58亿元,从业人员38229人;企业5202户,注册资本148.71亿元,从业人员76991人;发展6个田头市场,分别为:苏嘴镇蔬菜西瓜,席桥镇蔬菜,流均镇水产品,白马湖蔬菜,宋集乡肉鸡,钦工镇肉鸽;全区农民经纪人达12000余人,每年还有800到1000户的数量在增加。有效地促进了全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了农民增收致富步伐。
  用足政策,放宽准入条件维康庄园致力于发展生态有机农业,现推出有机鸡蛋和鸡的系列产品,吃健康鸡、蛋——找维康庄园。
  按照“在稳步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加快发展”的原则,该区充分利用淮安市出台的《关于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在名称使用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特色地理名称。允许跨三个以上县(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的名称中冠“淮安”字样;放宽行业用语限制,对已取得“生态”、“环保”、“绿色”等认证或证明的,其名称中允许使用“生态、环保、绿色”等行业修饰用语。在成员出资方面,放宽出资方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放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水面养殖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出资限制。在业务范围方面,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允许的行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主选择。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鼓励发展科技型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利用农作物秸秆等农业资源开发沼气、加工饲料和新型建材,以促进节能环保项目发展;鼓励农民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有关的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以及消费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可以在其所在社区依法经营物业出租等业务。在法人主体方面,市内不同行政区划中的同类行业或同一服务对象的农民可以共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区)工商部门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注册。根据农民需求和组建条件,鼓励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发展主要提供技术、信息、劳务或农机等咨询服务的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业务范围、行业归类相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跨行政区域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规模经营。在投资成员方面,除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外,转为城镇户口但依法享有土地经营权、转居后仍在原承包土地从事生产的本区市民,均可作为成员,并视为农民。引导多种经济组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开发单位、农村种养大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登记服务方面,为方便农民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工商分局通过提前介入、跟踪帮办、延时服务、流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咨询服务。各分局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建立“一站式服务”等便捷通道,设专人接待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并提供现场指导、当场登记,进一步开展延伸服务。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方式,实现生产和市场的紧密联接,一条龙服务。
  帮助实施品牌战略,实现商标富农
  该区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帮助其参与商标富农发展战略。通过联系商标注册部门,指导从事特色农产品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培育、发展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提高品牌化经营水平,使商标成为展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有效载体,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特色商标”培养计划,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拉入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成功培育蒲马蔬菜、外婆家食品、神湖螃蟹、绿草荡鱼、星牌大米、苏王大米、上河大米等省市著、知名农产品商标。
  促进农村中介组织发展,带动农村经纪人队伍壮大
  该区一是制定具体发展规范措施,适当降低农村经纪人从业资格和登记注册条件,不断发展和壮大经纪人队伍。二是以法为本,引导、教育、培训、服务和监管并举,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每年我局都要进行7-8次的农村经纪人培训,今年已培训4次,人数达400余人。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行业协会建设和自律意识教育,树立诚信、守法理念,引导农村经纪人队伍向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集约化迈进,引导其开展多形式的联合经营、营俏及信息交流、技术合作等,促进规模和效益同步发展。四是加强对经纪人监管,对治本为目的,标本兼治,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其守法经营。
  加强执法监管,全力保障农民权益
  该区一是对农资经销网点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纠正无序混乱的局面,对农资经营实行一证一照一点,禁止一个执照在多处设点经营。二是严格农资市场准入,严格前置条件,对于以加盟形式经营农资产品的,要责成有关加盟主体严格管理,责任连带,风险共担,对无照经营的坚决取缔,从严查处。三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管理,推行农资商品质量抽查制度,要求农资经营主体建立购销台账,对每批次农资商品的进货渠道和销售范围均做到有案可查。在各乡镇设立农资联络员120名,农资经营直销店231个,建立起区域性的农资连锁网络。积极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深入组织实施农村市场主体孵化、市场体系优化、市场环境净化“三大工程”来推动农资市场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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