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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如何“道高一丈”(人民时评)

2011-09-15    点击:454 次        

      变“不作为”为“有作为”,进而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特大案件,查获扣押地沟油炼制的食用油100余吨。

  尽管地沟油产业“传说”已久,但当公安机关摧毁其地下产业链时,还是令人震惊:跨省收购作业、产量达每天数十吨、销往粮油市场……在庆幸于一条非法产业链被斩断的同时,人们依然充满焦虑。

  应该说,公安机关声势浩大的侦查行动对迅速查清问题、保障食品安全起到很大作用,也让海内外看到了中国整治食品安全的努力和决心。但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之后,地沟油制售食用油走向产业化、规模化之势,让人不禁深思。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法》也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多个部门的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这为食品安全提供了基础性的制度保障,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食品安全屏障作用。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甚至掺杂有部门和私人利益的考虑,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由“谁都管”变成了“谁都难管”。同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某些职能部门的惯用手法就是,将各自的管理权限画地为牢,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挡箭牌。食品安全的这种多头管理格局导致相关部门权责不分,进而引发的监管的不力也给不法商贩提供了“黑色产业”的膨胀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制度的设计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心”和“主动性”。可以说,公安部依法打击地沟油案件,就体现了这种“作为精神”,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也极大地震慑了食品安全犯罪。也因为此,我们有理由责问:在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升级”时,当不法商贩已经非法从事地沟油制售多年时,平日严守“生产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等种种界限的职能部门又在何处?

  行政监管如果无措或缺失,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地沟油案件的发生,再度敲响食品安全警钟,加强食品监管的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对于我们的行政监管部门而言,不仅仅是要改变以往的“不作为”,还要在“有作为”的基础上实现科学作为,在监管者与违法者的“动态对抗”中实现并保持“优势对抗”,就算“魔高一尺”,也要“道高一丈”。

(责任编辑:刘军涛)
 
 
本信息来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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