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空白4月底前全消除
2013-04-23 点击:1104 次
4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安办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201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通知》,要求各地区4月底前务必全力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空白特别是监管空白。同时,全省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5类“违禁超限”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十二运食品安全。
按照要求,4月底前各地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实现两家以上食品企业通过国家诚信体系评价;选择1至2个市在1至2个重点食品行业中大力创建食品企业责任强制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及其相应的工作职责;年底前,全省辖区内的市、县(市、区)必须达到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全部乡(镇、街道)及乡(镇、街道)2/3以上的村(社区)、1/5的村民组(居民小区)必须达到基本标准要求。
深化整顿治理突出问题也是今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或违法添加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出售过期食品、粗制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志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也将被严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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