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需要高“标准”
2013-04-15 点击:904 次
围绕食品标准,近来事情甚多,既有农夫山泉陷入“标准门”中,亦有菊花产品被指存在农药残留问题。《人民日报》针对菊花产品的食用安全和标准问题连续做了报道。该报记者发现,菊花检测项目或缺乏标准,或分散在食品安全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代用茶标准等多项标准文件中,且规定不一。
食品安全的低标准意味着食品安全的低保障。食品安全标准的混乱、无序、落后,自然也意味着食品安全的低保障。很遗憾,关乎食品安全标准,目前混乱、无序和落后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农夫山泉的故事和菊花产品标准出现的问题,皆是食品标准乱象在局部上的反映。
言及食品安全标准,令人记忆很深的是乳品质量标准。中国乳业的声誉一度相当狼藉,在这背后,乳品标准的低下不能不说是推手之一。围绕乳品标准,近来年报道不少,也是因为一些乳品标准的制定被认为是迎合某些企业的利益,并存在企业利益绑架公共利益的问题。降低了标准,就自然可以衍生出一条低价扩张的利益链条。
食品安全的标准问题,不只是存在于乳业中。去年,知名茶叶品牌立顿红茶被曝农药超标,一度颇为人所关注。农药超标,听起来让人心惊肉跳。人们担心的是,立顿有此问题,其他种种品牌及没有品牌的茶叶,又能好到哪里去呢?
食品需要通过“标准”来保障。一个理想的状况是,各类标准齐全,且标准在执行方面有力。也就是说,各类食品、饮品在治理标准方面有法可依,且执法必严。唯有如此,食品安全问题才能有真正“破题”的机会。
现实与理想距离不小。目前食品标准方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标准既老且少且低;监管常常职责不明,缺乏力度;有些标准的制定不够科学、透明,有的标准还被某些利益主体“绑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食品标准的现状难如人意的原因所在。
标准“老”、标准“少”、标准“低”,直接说明的是标准的落后。有媒体曾报道称,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而与这种长期缺少修订的“老”标准相对照的是,许多创新产品缺少对应的标准。如一些食品农药残留的管理,几乎是空白。
标准“少”,甚至某些标准的缺失,以及标准“低”,更是不难理解。关于标准“低”,一直存在一种似是而非的观点称,标准的水平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按此意见,食品标准的水平不是与对人体的伤害直接相关,而是和发展阶段关系更近。谁说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得喝农药残留量高的茶叶?值得一提的一个问题是,某些地方标准之间还存在矛盾,互相“打架”,在标准的适用上自然也难以清晰。
有人认为,食品标准的制定至少跟两个方面的要求相关。一是消费者的健康要求;二是产业要求。前者好理解,后者则跟国家间的贸易壁垒等因素有关。但需要明确的是,行业的发展不能建立在消费者健康受损之上。遗憾的是,有些标准的制定背后存在利益交换关系,相关部门制定标准甚至立法,在得不到社会公众和相关利益方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可能夹塞有利于部门或游说集团的规则和标准。这是需要警惕的。
无疑,食品安全需要高“标准”。目前,卫生部门已经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计划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这样的清理与整合当然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还要力求改变“老、少、低”的状况。同时,标准的制定要求更透明、更广泛地征求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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