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安全犯罪不判处缓刑
2013-03-01 点击:581 次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全市法院审理的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2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6件,罪名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类型有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生产、销售问题豆芽案,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减肥保健食品案,生产、销售假冒“蒙牛”精炼火锅油案,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的烤鸭汤料案,生产、销售添加过量甜蜜素的豆浆案,生产、销售以鸭肉冒充的羊肉串案。上述案件被告人均被依法予以定罪处罚。
上海高院表示,在审理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涉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零容忍,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重判的绝不手软,对该类犯罪原则上不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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