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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黑名单”出台

2013-02-23    点击:651 次        
  各地争相出台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各种令人发指的事件屡见不鲜,小编真心的希望那些昧着良心做事的商贩能为自己想想后路。
  近日,天等县出台文件,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打击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等14种不良行为,有这些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纳入监管“黑名单”,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文件明确规定了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 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等14种不良行为为食品违法行为。食品生产、销售及经营企业,如果触犯这些规定,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黑名单”期限原则上为一年。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并将“黑名单”企业向同级财政、税务、投资、卫生、环保、金融等部门进行通报,建议将企业信用与产业规划实施、招标采购、行政审批、金融信贷、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旅游食品保障等政策挂钩。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力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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