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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主动报告制度令人苦笑

2013-02-21    点击:644 次        
  维康庄园(www.wkzy.cn)讯,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在任何时候都会引起广泛共鸣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年将在食品和消费品生产企业中率先实行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同时逐步建立联通全系统、覆盖全业务的信息化网络,推动建立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有望定期分析并发布产品伤害预警信息。
  新年伊始,国家质检总局便施展出了一系列新动作,什么“产品质量状况主动报告制度”、“联通全系统”,以及“信息化网络”、“产品伤害监测数据直报系统”,还有什么“首席质量官”,等等。这些新动作确实令人眼花缭乱,但却无法给公众带来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特别是所谓的“食品企业质量主动报告制度”更令人哭笑不得:要是食品企业都这么“主动”了,还会频出食品安全事件吗?
  显然,国家质检总局高估了食品企业的道德和信用。不可否认,一些食品企业受利益驱使,甚至见利忘义,恣意降低食品质量标准,大量生产问题食品,去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这种不良食品企业,即便是生产的问题食品被管理部门检测出来了,或者被媒体曝光了,也会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甚至不择手段去掩盖事实真相。试想,在生产的问题食品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他们怎么会自投罗网,向监管部门主动报告呢?可以预料,一旦执行了“食品企业质量主动报告制度”,一些食品企业要么对食品质量问题瞒而不报,要么只报喜不报忧。
  也许监管部门认为,设立了“首席质量官”,既可以监督食品质量,又可以督促执行“食品企业质量主动报告制度”。可问题是,首席质量官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等于还是在端企业的“饭碗”,正所谓“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首席质量官看似对企业掌握着“一票否决”的生杀大权,但势必听命于企业,对企业的食品质量问题,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对首席质量官有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约束,然而,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首席质量官就变成了“首席替罪官”。
  可见,期待通过执行“食品企业质量主动报告制度”去监督食品质量安全,很傻很天真。从小处讲,表明了监管部门过度信任食品企业,在维护食品安全上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大处讲,折射出了监管部门在对食品质量管理上“主动”去追求被动,实际上是一种懒政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应主动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监管模式,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监督、大学研究机构等民间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经常性地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让法律和监管成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最牢固的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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